申請廈門保障房的材料包括:保障性住房申請表;家庭成員身份證和戶口簿;婚姻證明;家庭收入(資產)證明;住房情況證明;社保繳納證明;居住證明等。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保障性商品房申請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負責受理并對申請家庭的人口、戶籍、住房等情況進行調查核實,申請家庭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應當配合開展調查核實工作。
《廈門市保障性商品房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申請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必須具有本市戶籍。申請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須共同申請。申請人及其配偶的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撫養、扶養或者贍養關系的家庭成員具有本市戶籍的,也可以共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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