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積分制入學按照積分制入學指標及分值體系表對申請積分制入學的來穗人員各項指標量化并賦予分值,按照積分計算結果從高到低排序、結合申請的志愿以及當年各區積分制入學招生計劃進行錄取。以積分制入學方式統籌安排來穗人員隨遷子女入讀各區小學一年級、初中一年級的公辦學校學位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注:各區積分入學政策均不相同。
法律依據:根據《憲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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