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合同糾紛中,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據的事實性和法律效力是決定合同糾紛勝訴敗訴的關鍵。證據可以是書面文件、口供、物證等多種形式,但必須經過確定其事實性和法律效力方可作為證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當事人對本案案情、自己的主張和對方的辯稱所承擔的舉證責任,主動提供證據或者協助人民法院調查取證”。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訂立、履行或者變更,應當有書面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現在包括電子、錄音等),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證據,包括書證、物證、視聽資料、證人證言、鑒定意見等等”。
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四條:“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有異議的,有權提出質證”。
綜上所述,合同糾紛中證據的事實性和法律效力非常重要,當事人需要充分發揮舉證責任,合理運用各種證據形式,對證據進行質證。只有以事實為根據且具備法律效力的證據才能為判決結果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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