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投標保證金是投標某項工程時預先付給業主的、以保證即時投標的定金。投標報名后不得無故退出,否則不予退還。一般中標后并與業主簽訂施工合同時,業主便返還的。
2、履約保證金及履約保函是施工單位中標并簽訂合同后,為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降低建設方預付的工程款風險而交予業主的履約保證。只是前者是具體的數值(中標價的5%或10%),而后者是施工方的開戶行或有資格的金融單位替施工方出具的保證工程正常施工,如出現約定損失無條件予以支付的保證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九條 當事人一方未支付價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