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濟適用房規定房屋未滿5年的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住滿5年其實是是指以購房的家庭所取得的契稅完稅的憑證時間或者是經濟適用住房房屋的權證發證的時間為準的;
2、政策規定房屋購滿5年后,補交土地出讓金再把經濟適用房轉為商品房之后就可進行合法銷售;
3、目前房屋還未滿5年情況下,所簽署的買賣合同是無效的,并且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對于很多人都想要知道的經濟適用房可以賣嗎,人們都是應該已經了解了吧,再進行買賣的時候人們應該要多多的去咨詢相關的工作人員,畢竟這是屬于國家的,并不是屬于個人的產權,同時對于經濟適用房買賣政策也已經有了,并不是說所有的房子都是可以進行買賣的,我們應該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經濟適用房和其他類型的商品房,在定價原則以及銷售對象方面都是存在著特殊性的,所以提醒大家注意,如果符合條件的話可以申請經濟適用房,并且經濟適用房住滿5年之后還可以售賣。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十條: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擁有有限產權。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進行回購。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市、縣人民政府確定,政府可優先回購;購房人也可以按照政府所定的標準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后,取得完全產權。
上述規定應在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合同中予以載明,并明確相關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已經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又購買其他住房的,原經濟適用住房由政府按規定及合同約定回購。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仍應用于解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
第三十二條:已參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已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購買經濟適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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