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員工不能申請公司破產,公司破產后可以申請破產的主體是債務人和債權人,債務人指破產企業本身,而債權人是指企業的債權人。2、法律規定,債務人資不抵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4、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一、勞動仲裁會加速破產清算嗎
勞動仲裁裁決有可能會加速公司破產清算,勞動仲裁機構作出裁決后,公司要執行裁決,如果公司無力執行裁決的,并且有明顯資不抵債情形的,就可以申請公司破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二條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
企業法人有前款規定情形,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進行重整。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二、資不抵債不清算破產可以嗎?
(一)資不抵債的內容
資不抵債指個人或企業的全部債務超過其資產總值以致不足以清償債權人的財務狀況
其著眼點是資債比例關系及因此而產生的風險,其償還能力僅以實有財產為限,不考慮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償還能力。計算債務的數額,不考慮是否到期,均納入總額之內。
它與不能清償是有區別的,不能清償的法律著眼點是債務能否在正常維持,強調對債務清償能力。
(二)破產清算的條件
1、破產清算申請主體:債權人、債務人、負有清算責任的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2、申請法院: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
3、申請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條: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因此資不抵債只是破產清算的一個前提條件,并不意味著一定要破產清算,所以不抵債不破產清算是可以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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