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可知,職工在不同工作單位累計工作年限滿一年的,自第二個年度起開始享受帶薪年休假。如果職工進公司之前工作年限滿1年,進公司可以享受年休假,當年度應休年休假按照實際工作天數折算。
法律依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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