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如下:
1、提交相關資料的準備,如身份證、婚前財產協議書;
2、男女雙方親自到現場,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
3、配合做好公證談話筆錄、確認簽字;
4、親筆簽署婚前財產協議書;
5、在規定的期限內憑收費單據到公證處領取公證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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