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公司需要按照法律規定裁員,不可隨意裁員,公司裁員的決定與員工的利益息息相關,若是公司不按規定進行裁員員工可以根據法律保護自己的利益,若是協商不成,可以勞動局投訴或申請仲裁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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