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企業40年工齡退休工資為退職養老補助費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時止。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在職養老補助費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工人職員退職養老時,應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月付給退職養老補助費:本企業工齡已滿五年未滿十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五十;已滿十年未滿十五年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六十;已滿十五年及十五年以上者,付給本人工資百分之七十。付至死亡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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