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在舊城鎮改造過程中,勢必牽涉到房屋拆遷工作,當前城市房屋拆遷工作面臨一些困難,很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相當一部分人錯誤地認為國家禁止強制拆遷,這種觀念的存在影響了拆遷工作的依法開展,而在實際工作中,對一些思想工作屢做不通的釘子戶,必須依法強制拆遷,唯有如此,才能維護城市建設的大局。
一、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或者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遷。
無論是行政強制執行,還是司法強制執行,其實施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即《行政訴訟法》第十六條之規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對于具體行政行為在法定期限內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法強制執行。因此,該條規定也是實施強制拆遷的法律依據。
二、行政強制拆遷的概念和條件
1、行政強制拆遷是指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逾期不履行城市拆遷主管部門依法作出的行政裁決時,國家行政機關依法采取必要的強制性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相同狀態的具體行政行為。
2、行政強制拆遷執行的條件
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依照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作出的行政裁決具有應當履行的某種法定義務,無正當理由逾期拒不履行其義務的;
行政強制拆遷的實施只能是由法律、法規明確授權的行政機關進行;行政強制拆遷的內容、方式必須依法進行。
三、司法強制拆遷的程序
司法強制拆遷由城市房屋拆遷主管部門向法院申請,經審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訴訟程序實施強制拆遷。
1、拆遷管理部門應依法律規定向法院提出書面的執行申請,同時,交付執行根據,即行政裁決書及有關材料。
2、法院收到強制執行申請等材料后,要從申請程序、事實和法律等幾個方面進行審查。對執行申請合法、材料齊備的,立案并及時執行。
3、對立案執行的,法院要向被拆遷人或被拆遷房屋承租人發出通知書,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則將強制拆遷。
4、法院應將執行結果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拆遷管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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