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催告階段。
如果在期限內拆遷戶針對征收補償決定,既沒有復議也沒有訴訟且沒有搬家騰房的,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拆遷方應當下發履行征收補償決定催告書。
實踐中,有些拆遷方把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混為一談,把征收補償決定發成了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這是違法的。拆遷戶可以通過法律途徑申請依法撤銷。
第二步,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自催告函送達被征收人之日起10個工作日后,被征收人仍未履行《征收補償決定》規定義務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也就是說,即使拆遷戶沒有履行《征收補償決定》的義務,拆遷方也不能擅自強拆。拆遷方應當向當地法院遞交相應的材料,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材料包括強制執行申請書及附具材料外,還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
(二)征收補償決定送達憑證、催告情況及房屋被征收人、直接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三)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材料;
(四)申請強制執行的房屋狀況;
(五)被執行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址及與強制執行相關的財產狀況等具體情況;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三步,法院審理階段。
法院受理拆遷方強制執行申請后,會詢問拆遷方和拆遷戶雙方的基本情況,調取相關證據來對征收補償決定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可執行性進行審查。在法院自立案之日起30天內,法院需作出是否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裁定不允許強制執行的,會說明理由,并在五日內將相關裁定送達申請的機關。
第四步,強制執行階段。
法院作出執行司法強拆的裁定,執行裁定送達給被執行人(拆遷戶)之日起15日后,被執行人(拆遷戶)仍未按照裁定要求履行義務,那么強制執行便正式開始。
在當代的社會,如果房屋遭遇強制性拆除的話,是可以進行維權的,比如說最常見的一種處理的方式,就是提出行政復議或者是行政訴訟,在這里也給大家簡單的介紹了一下,行政復議或者是行政訴訟的具體措施。
一、實施強拆的法定程序
(一)《行政強制法》第三十五條,“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1、履行義務的期限;
2、履行義務的方式;
3、涉及金錢給付的,應當有明確的金額和給付方式;
4、當事人依法享有的陳述權和申辯權?!钡谌鶙l“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后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復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p>第三十七條,“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強制執行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強制執行的理由和依據;
(3)強制執行的方式和時間;
(4)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在催告期間,對有證據證明有轉移或者隱匿財物跡象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立即強制執行決定?!焙偷谌藯l“催告書、行政強制執行決定書應當直接送達當事人。當事人拒絕接收或者無法直接送達當事人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送達?!?p>(二)依據《城鄉規劃法》第六十五條“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焙汀暗诹藯l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后,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p>(三)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焙汀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九條“人民法院裁定準予執行的,一般由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執行?!?p>(四)依據《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農村村民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p>第八十三條,“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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