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申請機關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應當提交征收補償決定及相關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等材料;2、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由申請機關負責人簽名,加蓋申請機關印章,并注明日期;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條 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 第四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對被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拆遷人應當在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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