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諾高額回報
不法分子為吸引群眾上當受騙,往往編造“天上掉餡餅”、“一夜成富翁”的神話,通過暴利引誘許諾投資者高額回報。為了騙取更多的人參與集資,非法集資人在集資初期,往往按時足額兌現承諾本息,待集資達到一定規模后,便秘密轉移資金或攜款潛逃,使集資參與人遭受經濟損失。
2、編造虛假項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過注冊合法的公司或企業,打著響應國家產業政策、支持新農村建設、開展創業創新等幌子,編造各種虛假項目,以簽訂合同、投資理財、投資入股等名義,承諾高額固定收益,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3、以虛假宣傳造勢
不法分子為了騙取社會公眾信任,在宣傳上往往一擲千金,采取聘請明星代言、在大的電視臺、廣播、報紙上發布廣告、在著名報刊上刊登專訪文章、雇人廣為散發宣傳單、進行社會捐贈等方式,制造虛假聲勢,騙取社會公眾投資。
4、利用親情誘騙
有的不法分子利用親戚、朋友、同鄉等關系,用高額回報誘惑社會公眾參與投資。有些類傳銷非法集資的參與人,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業績,不惜利用親情、地緣關系,編造自己獲得高額回報的謊言,拉攏親朋、同學或鄰居加入,使參與人員迅速蔓延,集資規模不斷擴大。
一、在理財過程中對哪些情況要提高警惕?
1、所許諾的投資收益率畸高,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等回報方式;
2、電話推介、設立大量分支機構推介“投資項目”;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密集、流動場所及金融機構辦公場所附近發放“理財產品”廣告;頻繁招攬老年人投資,尤其以公開講座、聚會、饋贈禮品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加入;
3、以“虛擬貨幣”、“資金互助”及境外股權、期權、期貨、能源、礦產、外匯、貴金屬等投資、交易為噱頭吸引投資,投資金額不限且許諾固定回報;聲稱成立私募股權投資合伙企業,但并不辦理合伙企業的工商注冊登記手續;
4、公司法定代表人、股東、高管人員使用虛假身份注冊、經營或有不良信用記錄、網上負面信息;
5、公司注冊地、網站注冊地、服務器所在地在境外或高管系外籍人員的公司,以公開講座、演講等方式吸引投資;
6、以各種“山寨”榮譽稱號和所謂的名人、專家做廣告宣傳,以及以大型集會、慶典等方式宣傳、推介“投資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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