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區需要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并領取遷移證件,持有相應的證明材料可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而戶口變動時需由戶主或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法律分析
結論:請遷入地派出所簽注證明沒有落戶解析:
1、到戶口遷移證上的遷入地派出所開個“未落戶證明”,或者自己寫個情況說明,請遷入地派出所簽注證明沒有落戶,
2、持此證明回原遷出地補開“戶口遷移證”(或辦理遷移證延期或改簽),
3、帶上述證明,加上身份證,畢業證,老家戶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申請落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拓展延伸
戶口遷出后如何辦理新的居住證?
戶口遷出后,您需要按照當地公安局的規定辦理新的居住證。首先,您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包括遷出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然后,前往當地公安局居住證辦理窗口提交申請。在辦理過程中,可能需要填寫申請表格并進行面試。公安局會對您的申請進行審核,并在一定時間內發放新的居住證。請注意,在居住證辦理期間,您可能需要提供其他證明材料或進行補充材料的提交。辦理完成后,您可以按照規定享受居住證所提供的各項便利和權益。具體辦理流程和要求可能會因地區而異,建議您咨詢當地公安局或相關部門獲取準確信息。
結語
請您攜帶戶口遷移證、身份證、畢業證、老家戶口簿等材料,前往原籍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申請落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后需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并注銷戶口。而公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錄用證明、錄取證明或遷入準予證明,并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辦理完成后,您還需按當地規定辦理新的居住證。具體辦理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而異,請咨詢當地公安局或相關部門獲取準確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 公民因私事離開常住地外出、暫住的時間超過三個月的,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延長時間或者辦理遷移手續;既無理由延長時間又無遷移條件的,應當返回常住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關于領取戶口遷移證繳納工本費項,公安部于1975年9月15日“關于取消戶口遷移證收工本費的通知”中已予取消。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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