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查封的房產處理的方式。查封是指執行法院剝奪債務人,對其特定財產的處分權,由國家取得處分權的執行行為。具體處理方式如下:1、如履行了查封事項后,可以申請解除查封措施;2、若未履行導致查封的事由,法院在判決后,可以對查封的房產做拍賣處理。查封會在不同情況下進行,一般有立案階段的訴訟保全期、訴訟階段、執行階段。從立案開始直至強制執行前的執行階段,是可以繼續居住的,強制執行階段是不能住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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