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上牌。
1.車主可以憑借車輛的銷售單到車輛銷售商家補開發票,并請商家在發票正面簽注該發票為補開發票。
2.車主可以拿轄區公安機關派出所或者是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財產證明書前來辦理。
3.可以由本人所在工作單位出具財產證明書原件,如果,是憑借單位出具的證明來辦理,那么別忘了,一定要帶上工作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4.還可以選擇在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在遺失聲明見報后,將該聲明剪下來(含報社名稱和日期),本人關于車輛來歷的承諾書一起粘貼在A4紙張上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章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章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章的除外。
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章并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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