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對申請執行進行審查,通知義務人履行法定義務,準備和實行強制執行,并要求銀行協助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銀行不得拒絕協助,否則將受到罰款并可能受到紀律處分。
法律分析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后,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3)準備強制執行。填寫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后,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
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拓展延伸
法院如何執行房屋強制執行程序?
法院執行房屋強制執行程序的具體步驟如下:首先,申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強制執行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據。法院會對申請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會發出強制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被執行人可以提出異議,如果法院認定異議無效,將繼續執行程序。接下來,法院會進行查封、拍賣等程序,以變現被執行房屋的價值。最后,法院會將變現所得按照法定順序分配給申請人、債權人等相關方。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執行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申請人應當咨詢當地法院或律師以獲得準確的信息和指導。
結語
法院執行房屋強制執行程序包括審查立案、通知履行、準備強制執行和實行強制執行等步驟。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查詢、凍結和劃撥被執行人的存款,銀行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拒絕協助的可被罰款并受紀律處分。具體執行程序可能因地區而異,申請人應咨詢當地法院或律師以獲取準確信息和指導。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第二百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第二百二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第二百二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第二百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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