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有什么區別?
根據《公司法》、《企業破產法》等的相關法律規定,公司解散清算與破產清算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解散清算的原因包括營業期限屆滿、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決議解散等等。而破產清算的原因是因公司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2、解散清算按《公司法》規定程序進行,具有很大任意性。而破產清算要嚴格依照《企業破產法》的程序進行,具有很強的強制性。
3、解散清算可以由公司股東為清算人,在需要法院強制清算時才由法院依法指定清算組成員。而破產清算只能由法院從破產管理人員名單中以法定程序和方法選任。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幾種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80條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一類是一般解散的原因;一類是強制解散的原因;一類是股東請求解散。包括: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需要的程序是什么呢,公司解散清算的實操流程
公司解散的程序:
1、成立清算組。
2、通知債權人。清算組應當在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3次;債權人應當在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3、注銷登記。清算組結束工作之后,將股東會及有關機關確認的清算報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注銷登記后,在本公司所在地發布公司解散公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公司解散的情形有哪些公司解散的清算流程是怎樣的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清算工作程序一般如下:
1、登記債權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6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2、清理公司財產,制定清算方案清算組應當對公司財產進行清理,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
3、清償債務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4、公告公司終止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公司任意解散有哪些原因
公司解散的原因有:
一是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的出現。
二是股東會議解散,即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外商投資的公司董事會決議解散。
三是法定解散。公司出現合并、分立事由時,也需要解散。
四是公司行政強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自身的違法行為而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是司法強制解散,指法院在特定條件下,通過司法裁判解散公司的情況。 該內容由 方杰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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