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非法集資指的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和集資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處以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規定處以罰款。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個人非法集資金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巨額或者其他嚴重情節。而集資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集資詐騙金額超過一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金額特別巨大。因此,非法集資兩百萬萬元的判決將根據具體案件情定幾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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