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異地經營不需要在當地登記。只要憑公司所在稅務局出具的外出經營證明到異地稅務局辦理營業稅相關事宜即可。原公司所在地稅務局繳納企業所得稅。異地辦公,即設立分公司,必須在異地辦理營業執照登記和稅務登記。是獨立核算的分支機構,應作為獨立主體進行納稅申報。一般情況下,分支機構以獨立會計的形式成立。異地經營的,公司和分公司可以作為獨立主體報稅,但前提是分公司必須獨立核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 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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