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沒有營業執照,從事經營,是無照經營,將會按照《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查處取締2、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涉嫌無照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一)責令停止相關經營活動(二)向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單位和個人調查、了解有關情況(三)進入無照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檢查(四)查閱、復制、查封、扣押與無照經營行為有關的合同、票據、賬簿以及其他資料(五)查封、扣押專門用于從事無照經營活動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六)查封有證據表明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無照經營場所。
法律依據: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 第二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的規定,從事無證無照經營。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