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換車可以不換車牌號,但是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在原車轉移或注銷后六個月之內提出上牌申請,超過一天都不行,這六個月包括節假日;
2、原號牌必須足額使用了三年以上;
3、原號牌沒有違法行為和未處理的交通事故;
4、只能由原車主(單位或個人)才能申請保留原號牌,不能轉讓給他人;
5、只有購買新車才能使用原號牌,二手車不行(公安部系統就是這么設定的);
6、只有將車輛轉移給他人或是注銷才能保留原號,如果你將車輛遷到異地,但還是在自己的名下,也是不能保留原號的。
法律依據:
《機動車登記規定》 第五十二條 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原機動車所有人申請辦理新購機動車注冊登記時,可以向車輛管理所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申請使用原機動車號牌號碼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后六個月內提出申請;(二)機動車所有人擁有原機動車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機動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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