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工作時間是每日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四小時;并且單位每周至少要安排勞動者休息一天;如果與勞動者、工會協商一致安排加班的,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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