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普通發票和專用發票的區別如下,
1、專用發票有“增值稅專用”字樣,普通發票則有“增值稅普通發票”字樣,專用發票一般是三聯式的,普通發票是兩聯式的;
2、專用發票不僅可以作為一種業務憑證,還是計算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購貨方可以依據發票上的稅額抵扣銷售稅額;
3、只有一般納稅人和具有自開專票資格的小規模納稅人才能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一般的小規模企業只能開具普通發票,都是交易往來中的一種憑證,是指在購買或者銷售商品,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時,所開具或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所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款憑證。它是相對于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之外,所開具和收取的各種收付款憑證均為普通發票。個人發票一般泛指個人開具的發票,多為普通手撕發票。
專用發票是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使用的一種特殊發票,是發貨票中的一種。不僅是一般的商事憑證,而且還是計算抵扣稅款的法定憑證。開票時,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抬頭要與企業名稱的全稱一致。增值稅專用發票必須要將名稱,稅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信息填寫完整。而且,發票內容應按照實際銷售情況如實開具。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將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條 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 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二) 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及相關的應稅勞務;
(三) 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四) 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
(五) 本條第(一)項至第(四)項規定的貨物的運輸費用和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第十一條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售額x征收率小規模納稅人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第十二條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征收率為3%。征收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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