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匯罪具有以下幾種特點:
1、犯罪的對象是國家外匯管理制度;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或者非法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
3、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只有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才能構成本罪;
4、本罪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
逃匯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在境外,或者非法將境內外匯轉移到境外的嚴重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條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將外匯存放境外,或者將境內的外匯非法轉移到境外,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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