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一致上班,否則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法定節假日是所有人都放假的。如果用人單位和員工協商好上班的話,需要支付員工三倍或者是兩倍的工資。如果要求上班又不支付工資的話是違法的,員工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
一、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1、元旦;
2、春節;
3、國際勞動節;
4、國慶節;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因此,春節期間應當放假。
二、春節不放假調休3天合法嗎
1.合法。但是屬于加班,需要支付三倍工資。
2.過年的國定假期是年三十到年初二,三天,這三天是國定假期,如果上班,就要按照不低于工資的30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其余休息日,如果公司安排年休假也沒有什么問題,但是最后這個月總的算下來,超過正常班次的,要按照規定結算加班費,或者安排勞動者補休,這樣就沒有什么問題。但是如果超過了正常班次,既不結算加班費也不安排補休,那么就違反勞動合同法了。
三、節假日不放假去哪投訴
1.在法定節假日公司如果不放假的話,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的工資報酬。
2.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三倍工資報酬又不安排節假日放假的話,勞動者可以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去投訴,也可以直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三倍工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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