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的在職人員的個人繳費基數按照職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低于2017年河北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60%,按60%(3263.3元/月)為月繳費基數;超過2017年河北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按300%(16316.5元/月)為月繳費基數。
參加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的在職人員的個人繳費工資基數按照職工2017年度月平均工資確定。低于2017年河北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100%的,按100%(5438.8元/月)為月繳費基數;超過2017年河北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300%的,按300%(16316.5元/月)為月繳費基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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