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社保最低基數如下:
2020年河北社保繳費基數與2019年社保繳費基數一致,按照2018年平均工資的60%進行計算,2020年河北社保繳費基數上線按2019年平均工資的300%進行計算。
2019年河北省平均工資為:72956元/年 6079.6元/月
2018年河北省平均工資為:68717元/年 5726.4元/月
2020年河北社保繳費基數上限:18238.8元
2020年河北社保繳費基數下限:3435.8元
一、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
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按照16%執行。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繼續實施失業保險費率1%政策,其中用人單位0.7%,職工個人0.3%。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自2019年5月1日起,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以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其中,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按照各統籌區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
一是《失業保險條例》規定了失業保險金的上限,即不得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是失業保險保障的是失業人員基本生活需要,過高的待遇水平不符合我國失業保險"?;?的原則;
三是確定失業保險金水平還要兼顧促就業的作用,失業保險金標準過高,可能會影響部分失業人員的就業積極性。此外,還要統籌考慮失業保險基金運行安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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