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要件包括: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包括沒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準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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