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調整人員:2020年12月31日按照規定辦理了退休退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員工;
2、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掛鉤調整+傾斜調整的方式進行;
(1)定額調整:
每個人每個月漲49元;
(2)掛鉤調整:
按照本人交費年限(含視同交費年限):
每年1年每個月增加1.32元,按照本人2020年12月發放的月基本養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
1946年1月1日-1950年12月31日出生,每個月增加20元/月;
1941年1月1日-1945年12月31日出生,每個月增加30元/月;
1940年12月31日以及以前出生的,每個月增加40元/月;
(3)傾斜調整:
在2021河北省養老金上調細則中,傾斜調整主要是針對偏遠艱苦地區的人員,進行增加:
一類地區每個人增加15元/月;
二類地區每個人增加20元/月;
三類地區每個人增加25元/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第二十一條 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
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按月領取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待遇。
第二十二條 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可以將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合并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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