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標準實施后,各地公安機關要嚴格按照地方規定對電動自行車進行登記上牌;尚未實施登記上牌管理的?。▍^),要提請?。▍^)政府盡快建立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制度。公安機關要建設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系統,按照新標準認真查驗腳踏功能、外形尺寸、整車質量以及CCC認證證書、銷售發票等信息,嚴禁為未獲CCC認證車輛登記上牌;對符合條件的電動自行車,要按照規定錄入登記管理系統,及時登記上牌,上傳全國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鼓勵采取智能化技術管理電動自行車。鼓勵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佩戴頭盔。要適時組織電動自行車交通秩序專項檢查,嚴管通行秩序,嚴查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占用機動車道等違法行為。優化電動自行車通行條件,科學合理分配路權,完善交通管理設施,依法保障電動自行車安全、順暢、便捷出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八條 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依法應當登記的非機動車的種類,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規定。非機動車的外形尺寸、質量、制動器、車鈴和夜間反光裝置,應當符合非機動車安全技術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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