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稅收保全并不是行政強制執行,而是行政強制措施。稅收保全是稅務機關在征收稅款的過程中,為防止納稅人逃避納稅,而依法對其財物申請保全的行為,屬于行政強制措施。
一、行政強制包括什么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二、如何定義偷稅和偷稅罪
偷稅:是指納稅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通過欺騙、隱瞞等方式逃避納稅的違法行為。偷稅罪: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故意違反稅收法規,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賬簿、記賬憑證、在賬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收入、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納稅申報的行為。
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數額巨大并且占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三、逃稅罪的認定標準有哪些
逃稅罪的認定標準如下:
1、侵犯的客體為國家的稅收征收管理制度以及國家稅收收益權;
2、行為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達到法定標準的行為;
3、犯罪主體為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
4、犯罪主體的主觀方面為故意。
逃稅罪,是指納稅人采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占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或者繳納稅款后,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行政強制,包括行政強制措施和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第九條
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三)扣押財物;
(四)凍結存款、匯款;
(五)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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