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離婚了房子如何分
如果離婚了房子的分割方式是對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子,雙方可以協商分割,不能協商一致的可以請求法院判決。一般來說可以將房屋分給一方,然后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但是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可以將房屋拍賣,然后分割拍賣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六條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并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準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變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二、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是什么
夫妻離婚共同財產的分割原則如下:
1.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愿。
2.男女平等原則。
3.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三、離婚申請財產分割怎么寫
1.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首先應該有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其次,必須有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不離婚而分割財產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
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4.關于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5.違反協議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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