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個人掛國旗沒有做相關規定,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1、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2、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3、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4、外交部;
5、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征和標志。
每個公民和組織,都應當尊重和愛護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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