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國旗。但是,國旗一般是不允許隨便降的。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二條 依照本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的規定升掛國旗的,應當早晨升起,傍晚降下。依照本法規定應當升掛國旗的,遇有惡劣天氣,可以不升掛。
第六條 國務院各部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全日制學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第七條 國慶節、國際勞動節、元旦和春節,各級國家機關和各人民團體應當升掛國旗;企業事業組織,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城鎮居民院(樓)以及廣場、公園等公共活動場所,有條件的可以升掛國旗。不以春節為傳統節日的少數民族地區,春節是否升掛國旗,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規定。民族自治地方在民族自治地方成立紀念日和主要傳統民族節日,可以升掛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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