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最多休188天,其中法定產假98天,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3個月,給予男方十五日護理假。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海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三條
符合本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獎勵與優待:
(一)屬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工作人員的,女職工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三個月,給予男方護理假十五日?;榧?、產假、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享受全勤待遇。
產假期滿后,經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可以給予哺乳假至嬰兒一周歲止,其工資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和計算工齡;
(二)各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獎勵與優待。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