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案件不被立案,被害人可以這么做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即便沒有輿論關注,我們仍有理由相信,本案最終會得到公正處理。但輿論在其中的推動作用,仍值得重視。民意不能代替法律,但二者并非對立,民意的樸素正義觀在司法中應有正常容納空間。如何實現民意與司法的良性互動,本案提供了可資借鑒的標本。通過以上介紹,我們了解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馗嫒巳绻环?,可以申請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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