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印花稅納稅人是合同雙方當事人。
一、工程款和工程服務費稅率
1、營業稅:按工程結算款計算繳納營業稅,營業稅稅率3%。
2、城建稅:按營業稅計算繳納城建稅,城建稅稅率: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鎮的,稅率為1%。
3、教育費附加:按營業稅計算繳納,稅率3%。
4、印花稅:按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金額的0.3‰計算繳納。
二、運輸合同印花稅怎么算
一般情況下,運輸合同的印花稅,是按照運輸費用的千分之零點五進行貼花,納稅人是立合同的人,也就是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需要繳納印花稅,例如公司采購貨物支付運費一萬元,承運人開來一萬元運費發票結賬,在開票時已向稅務局交了五元印花稅,雙方都需要交這筆運費的印花稅,印花稅金額為五元。
三、借據和借款合同是否具有同樣的法律效果?
借款合同只是約定合同雙方應該如何履行借款的權利義務,但是實際履行仍然需要通過借條來確認雙方是否確實履行了借款合同。換言之,借條能夠證明雙方存在書面或者口頭的借款合同,而借款合同的存在并沒有說明雙方就一定履行了借款合同義務,除非借款合同本身存在這樣的條款。借款合同同借據既有相同點,又有區別,二者都是建立債權債務關系的依據,借款合同、借據成立,說明雙方當事人的債權債務關系的約定成立;并且,一般來說,在誠信原則指導下,債權債務關系也將實際成立和存在。但二者也存在著明顯的區別。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一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繳納印花稅。
第二條規定,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賬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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