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規定:為確保國旗的圣潔和完整,天安門廣場上空的國旗基本上幾天更換一面。每逢重大節日,必須更換新國旗。即使國旗不受損,懸掛的最長時間也不得超過10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第五條 下列場所或者機構所在地,應當每日升掛國旗:
(一)北京天安門廣場、新華門;
(二)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中國共產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國家監察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機場、港口、火車站和其他邊境口岸,邊防海防哨所。
第六條 下列機構所在地應當在工作日升掛國旗:
(一)中國共產黨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
(二)國務院各部門;
(三)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四)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五)中國共產黨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
(六)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和專門人民法院;
(七)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
(八)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地方各級委員會;
(九)各民主黨派、各人民團體;
(十)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機構。
學校除寒假、暑假和休息日外,應當每日升掛國旗。有條件的幼兒園參照學校的規定升掛國旗。
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展覽館、體育館、青少年宮等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在開放日升掛、懸掛國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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