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只要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協商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就是雙方的真實意思,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或社會公共利益,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合法有效。如果是現房,面積沒有有任何問題;如果房子沒有蓋好,開發商一般會給出一個大概的面積,不會有太大的浮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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