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有犯罪事實;2、需要追究刑事責任;3、屬于自己管轄。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受理案件后,經過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于自己管轄的,由接案單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予以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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