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的要求: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度,取消了最低注冊資本限制。
也就是說,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繳納公司注冊資本外,公司股東應當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納出資,投資公司應當在五年內繳納出資;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當一次性全額繳納出資。轉而采用公司股東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錄在公司章程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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