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必須履行法定程序,主要包括:
1、公司內部決策程序——形成股東會決議并修改公司章程;
2、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通知債權人并公告;
4、債權人保護程序;
5、驗資;
6、變更登記——向工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換發新的營業執照。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公司需要減少注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注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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