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成立業主委員會都要準備什么
1、由小區五名以上的業主作為發起人,并向區國土房管局提交發起人親筆簽名的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書面申請,申請需列明:小區房地產開發商名稱、物業管理公司的名稱、小區的總建筑面積、入住使用率和入住時間等內容。
2、發起人產權證明各一份(復印件);
3、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表;
4、業主委員會選票;
5、業主代表選票;
6、業主授權委托書;
7、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簽到表;
8、業主委員會章程;
9、業主公約;
10、其它相關資料。
二、業主委員會的任職條件
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由5至11人單數組成
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是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遵守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管理規約,模范履行業主義務;
(四)熱心公益事業,責任心強,公正廉潔;
(五)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
(六)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七條 業主可以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居民委員會應當對設立業主大會和選舉業主委員會給予指導和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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