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資本是公司在設立時籌集的、由章程載明的、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注冊的資本,是股東認繳或認購的出資額。(2)實收資本是公司成立時實際收到的股東的出資總額,是公司現實擁有的資本。實收資本在某段時間內可能小于注冊資本,但以后可能會大于注冊資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十八條 法人應當依法成立。法人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法人成立的具體條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設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準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證件:(一)組建負責人簽署的登記申請書;(二)主管部門或者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三)組織章程;(四)資金信用證明、驗資證明或者資金擔保;(五)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六)住所和經營場所使用證明;(七)其他有關文件、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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