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申請
由物業項目3名以上業主(房屋產權證或備案合同上記載的自然人)持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及入住20%以上業主簽名同意的書面材料到縣(市)、區房管局申請。
二、告知
縣(市)、區房管局在街道業主聯名申請后,經審核符合成立業主大會條件的,3日內書面告知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社區居委會、籌備組組織開展籌備工作要點
(一)向全體業主公告業主大會籌備組組建方案。
(二)籌備組產生后,由社區在項目顯著位置公示籌備組成員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三)公示期滿,無異議,籌備組正式啟動各項籌備工作。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八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組成業主大會。
業主大會應當代表和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全體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的合法權益。
第九條 一個物業管理區域成立一個業主大會。
物業管理區域的劃分應當考慮物業的共用設施設備、建筑物規模、社區建設等因素。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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