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前財產是法定的個人財產,另一方不能要求分配,但是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例如婚前所有的房屋,如果沒有加上配偶的名字,那就一直是自己個人的,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就需要分給配偶一部分。
一、婚前房產加名字可以嗎?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這個問題,只要經過房產所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后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首先,屬婚前財產的房產證加配偶名字,是將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的行為,將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至于收費標準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么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最后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二、結婚前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有沒有效
結婚前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有效。
房產已登記發生效力,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加上另一方名字的行為,視為對另一方的贈與,該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對該房產有均等分割的權利。
結婚前房產證加上女方名字必須要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贈與等方式,需要交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辦加名手續的,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戶口本、結婚證、房管部門出具的無房證明等資料,才能辦理手續。
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于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楹蠹用ǔJ侵笇⒈救嘶蚺渑荚谧约悍慨a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于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
三、民法典房產婚后加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房產婚后加名字屬于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房屋權利的取得以登記為準。即使該房屋屬于當事人婚前的個人所有財產,如果婚后在房屋房產證上加上了配偶的名字,在法律上可看作還是夫妻對婚前財產的歸屬重新進行了約定。那么該房屋就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該房屋可當做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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