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破產清算的公司,在清算期間公司還是存在的。公司申請破產,清算結束以后,公司已經注銷了以后,公司一般是不能存續的,因為這個公司已經宣告了破產,并且已經注銷了,同時法人的責任、義務和資格,以及在公司內的某些權利也隨即終止。存續的公司一般都是企業通過改制重組以后,以公司或者集團的名義存在的沒有上市的公司,才能依舊被稱之為存續中的企業。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管理人應當自破產程序終結之日起十日內,持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向破產人的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第一百二十二條 管理人于辦理注銷登記完畢的次日終止執行職務。但是,存在訴訟或者仲裁未決情況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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