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事故中你是全責,那么首先看你投保了那些險種,如果只是投保了交強險,賠償如下:1、對方的醫藥費最高賠償1萬元,超出1萬的部分,你自己承擔。2、對方的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超出部分還是你自己承擔。3、對方受傷住院期間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等雜費,最高賠償11萬,超出11萬的部分還是你個人承擔。4、你自己車輛的所有損失都是你個人承擔,保險公司不賠償,交強險是只賠償對方不賠償自己。如果你還投保了商業險的車損、不計免賠、三者等險種,也就是常說的全險,那么需要你承擔的部分,還有你的車損都是保險公司賠償,不個人基本不用掏錢,除非有些不是醫保藥的一些保險不賠償的,需要你個人掏錢,但不會很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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